台中發生高中生離奇墜樓身亡案件!18歲賴姓高三生接受父親贈與30筆房地產,市價高達5億元,5月4日賴生被夏姓地政士助理以「我教你如何處理房地產」為由邀約出門,卻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不到2小時後竟在夏男10樓住處墜樓身亡,賴生母親今天在議員、律師陪同下,控訴夏男涉嫌謀財害命,提告殺人,日前夏男以30萬元交保候傳。
賴生母親今天在議員賴順仁、黃健豪陪同下,控訴夏男謀財害命、圖謀不軌,指25、26歲的夏男因為擔任地政士助理,得知賴生從父親受贈5億房地產,與賴生不熟、僅見過面2次,而且賴生剛考上大學,日前因向女同學告白失敗,求助輔導室,是名異性戀者,根本不可能同性結婚。
賴母說,夏男當天早上7點就到家裡找兒子,以「我教你如何處理房地產」為由,將兒子騙出家中,並要求要帶身分證件,兩人同乘一部機車出門後,她先找夏父要找她兒子,但對方不以為意,她再找親人陪同報警,不料就接到兒子墜樓送醫不治的噩耗,她無法接受此事。
賴母及律師指夏男將賴生載往台中北屯區公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剛完成又載賴生到夏男住處,要求喝酒,家屬質疑夏男在酒內下藥,等賴生昏迷,再將賴生推落陽台,營造賴生自殺的假象,律師更指夏男找結婚的證人竟是在路上隨機找的。
賴母表示,兒子的死亡不單純,懷疑遭人謀財害命,而且夏男在案發前,就要求兒子把房地產權狀寄放在代書事務所,家屬要求歸還也不被理會,事後完全未向家屬說明也未來上香,日前賴生已完成解剖,要求檢警盡速偵辦。
同為男性的賴姓高中生與夏姓地政士助理員登記結婚不到兩小時,賴生就在夏男住所墜樓死亡,台中地檢署認為夏男雖有殺人嫌疑,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三十萬元交保偵辦;相關人士說,全案疑點重重,但檢警缺乏夏男殺人的具體證據,不過已有兩名「結婚證人」告訴警方,二人是被臨時搭訕認識,此證詞未來恐成為「婚姻無效」的證據之一。
高中生體內有酒精反應
賴母提出假結婚質疑,兩名證人均廿多歲,其中一人告訴警方,當時在超商購物,夏與他攀談認識;另一人說,行經戶政事務所前被搭訕。二人說,夏男稱自己與賴生的戀情不被祝福,他們認同同性婚姻,對夏男深感同情,因此同意在結婚證書上簽字當證人。
至於檢警偵辦部分,有員警回憶,當時接獲消防局「路倒」通報,警方抵達時依經驗研判是墜樓,夏男也在場,後來拿到賴生、夏男身分證,才詫異發現二人剛完婚,且賴生被家人才剛通報失蹤。夏男辯稱,案發時他在房間,不知賴生墜樓,因找不到賴,下樓才發現賴生倒臥地面,不清楚墜樓原因。
解剖追查有沒有被下藥
警方說,全案確實「怪怪的」,不過夏的住所沒有鬥毆等異狀,賴生體內雖有酒精反應,並不足以認定夏男殺人;檢方已於十二日解剖,詳查賴生有無被下藥、或其他外力因素導致死亡等,全案有待法醫鑑定報告出爐,釐清疑點。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記者蔡淑媛、張瑞楨、許國楨/台中報導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06496
遺產繼承、婚姻無效、詐領保險金,讓我們來做個問題探討:
一、婚姻無效
您辦理的結婚不一定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有無效事由,要讓婚姻無效是有條件的。
民法第 988 條: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結婚沒有以書面為之,少了二人以上的證人簽名,或者沒有到戶政機關做結婚之登記,婚姻都是無效的喔
也不能和血緣關係過近的親屬結婚,例如: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在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者輩分不相同的五親等以內旁系姻親。例如堂表兄弟姊妹之間,在台灣是不能結婚的。
那如果隨隨便便找個證人來幫忙證婚,效力如何呢?
證人理所當然就是要親自來做見證,如果證人沒有親自確認當事人到底有沒有結婚的意願,更誇張的像是完全不認識當事人,從頭到尾不曉得婚姻的進行,單純可能只是收了當事人的錢,在證人欄上面寫上證人的名字,這樣的婚姻有可能是無效的。
二、自殺可不可以獲取高額保險金呢?
自殺是無法領到保險金的。
基本上是不會理賠的喔!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者自己造成的殘廢傷亡,保險公司不會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過有例外,如果你的壽險保單上面特別提到說,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兩年後故意自殺致死,保險公司仍會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當你投保的是長期壽險,而且附註這種明示責任的條款,投保時間若已超過二年,受益人仍可以取得保險理賠。
若是裝病或是利用漏洞來詐領保險金,將會有詐欺取財罪及不當得利罪
律師好鄰居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可貴,不要輕易自殺,若有自殺的念頭,律師好鄰居可以陪伴您面對所有法律問題。
三、遺產繼承
再來,我們來討論遺產繼承的問題。親人過世,我們是非常難過的,但還是要好好的處理親人的後事,讓親人能走的安心。遺產繼承的程序是非常繁瑣,自己處理不慎引發後續連環訴訟,反而要花費更多的代價去處理。
現在比較常見的是運用遺囑加上信託,來保護子女的財產。
律師好鄰居可以提早為您處理遺囑、遺贈相關的法律事務,有任何問題請盡速聯繫我們!
為了取得財產,所以殺掉別人,就可以安安穩穩的取得財產了嗎?
像是這個報導中,夏姓地政士助理疑似殺害賴姓高三生,這部分會涉及到甚麼呢?
民法第 1145 條: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若是故意殺掉原先的繼承人,想要取得他的遺產,依照法律的規定,是會喪失繼承權的!
會造成這樣的悲劇慘案,我們可以引為借鏡,遺產的分配非常重要,不要再自以為是,上網查查資料之後就覺得自己是遺產專家,可以自行處理好所有問題。當悲劇發生之後,亡羊補牢為時已晚,這個世界上沒有後悔藥,捧大錢到處求助,就算是神仙也難以幫忙的。
遺產繼承問題有專業人士的協助可以讓我們省錢省時省麻煩,讓專業守護您的財產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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