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妾要”告發”熹貴妃私通,穢亂後宮罪不容誅!」--「告發」、「告訴」究竟有何不同
自《後宮甄嬛傳》開播以來,膾炙人口的劇情內容在這十幾年間不時地會被提出討論、回味,甚至有網友製作「後宮甄嬛傳大會考」,考考網友對於台詞的熟稔度!筆者自己也是《後宮甄嬛傳》的忠實粉絲!
「臣妾要”告發”熹貴妃私通,穢亂後宮罪不容誅!」--瓜爾佳氏‧文鴛(祺貴人),是本劇中最有畫面感的一句話,讀者是否曾經對於「告發」或「告訴」有疑問,為何在日常生活中有時候會聽到有人說「告發」?有人又會說「告訴」?究竟兩者有何不同?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則只有與犯罪行為相關的被害人,才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
舉例而言:
小簡偷了小羽的傘,小羽(被偷雨傘的苦主)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也就是說,如果知道有一個人正在犯罪或可能有犯罪嫌疑,無論犯罪行為是否有影響到個人權益,任何人都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告發」。
舉例而言:
小簡偷了小羽的傘,在旁的路人小萱則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告發」。
但是要小心的是,倘若明明就沒有任何犯罪行為的發生,是憑空捏造犯罪事實,甚至提出偽造、變造的證據,進而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或「告發」,反而可能受到「誣告罪」的追訴!
在本劇中,憑空捏造犯罪事實而「誣告」熹貴妃私通的祺貴人,後續受到了嚴厲處置,若依照本國《刑法》誣告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態嚴重程度非同小可,戒之、慎之!
因此,建議無論是告發他人或提出告訴前,向專業人士詢問手上的證據或相關事實,詢問是否有涉及犯罪,或是否有被反提告誣告風險,避免公親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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