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案例分享

不滿三天兩頭騷擾女友 樹林15人街頭互砍 4人送醫救治

  • 作家相片: 律師好鄰居
    律師好鄰居
  • 2023年5月4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樹林區2023年04月23日凌晨有2派年輕人自稱感情糾紛,共15人分持刀械、棍棒在樹人家商校門附近鬥毆互砍,警方獲報趕抵只剩3人受傷留在現場,後續循線將所有人追查到案,依法究辦。

雙方主嫌落網後供稱彼此認識,19歲鄒姓男子供稱,因為不滿20歲蔡姓男子「經常性騷擾」他的女友,互約今天凌晨0時至樹林區大安路、樹人街口的樹人家商附近論「輸贏」。


當時甲方有蔡男等10人,乙方鄒男這邊只有5人到場,仇家見面隨即引發衝突,有人亮出刀、棍互砍,直到有人濺血倒地,雙方一哄而散。樹林警分局獲報後出動快打警隊趕抵,已經沒有打架情事,但地面有很多血跡。


警方先協助甲方3名受傷的人送至樹林仁愛醫院,乙方1人受傷已先行至板橋亞東醫院,後續啟動調查將所有人逮捕歸案,警方表示這群人都沒有幫派背景,警詢後依殺人未遂、妨害秩序、傷害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15/7117626


依據刑法第150條規定,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不風流枉少年,沒有來一場轟轟烈烈的愛情,怎麼證明我們活過存在過呢?

談感情是人生重要的一部分,一但產生了感情糾紛,無法忍受心中的怒火,很想找第三者這個插足之人算帳,烙了朋友來助陣,逞兇鬥狠發洩心中的憤恨,固然爽快。但事情過後的法律責任,承擔得起嗎?


你是主謀,叫了朋友為你助陣,就是要給對方好看,刑事責任處罰通常會比在場的人嚴重許多,在場邊助勢的人和真的動手揍人的,也都會有法律責任。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以為你沒有動手,只是在旁邊看看,給朋友面子湊人數充場面,你就沒事嗎?

若是為了幫朋友爭一口氣,沒有動手,只是在附近幫忙嗆聲,或者揮舞著棍棒嚇唬對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也是有刑責的喔!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鬥毆的過程中,掄槍帶棒,或者因為鬥毆導致公眾交通上往來產生危險,都是有可能加重刑責的喔!


把對方打到變成殘廢,這時候涉及的是重傷害罪,還有可能被認定為殺人未遂罪

簡單討論下來,陪著朋友去打架,以為這樣很好玩?鬧事完畢,看到警察來了,大家趕快鳥獸散,真的就沒事了嗎?如果真的沒事,那我們也不需要法律來做規範了。


刑案是會留下紀錄的,有了前科將會影響到我們後半輩子,別讓你的美好人生、大好的青春蒙上汙點。


若遇到法律問題,別慌張,我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請盡速聯絡:

➡️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800 800 905

我們提供您免費法律諮詢,最專業的刑事律師團隊線上即時協助您,保障您的最佳利益。避免錯失黃金訴訟期間!



Comments


LINE-02.png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