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6點多,民眾開車經過南投縣草屯鎮芬草路與成功路交叉路口,發現夫妻在吵架,男子最後吵到拿磚塊砸車,還砸向妻子的頭部,兒子立馬出拳揍爸爸來保護媽媽,民眾也隨即報警,男子當街大鬧的脫序行為,也讓鄰居搖頭感嘆。
民眾行經路口,發現一對男女正在大吵,男子生氣拿東西砸車,這時女方害怕的要打電話報警,這個動作徹底惹怒男子。民眾:「要砸下去了,啊給她砸下去了,(要報警嗎),打了,(要報警嗎),好啊,(要報警嗎),他被擊倒了。」
只見男子生氣的拿起磚頭,猛然走到女生面前,就拿起磚頭砸下去,白衣男子立刻使出,4下右鉤拳把男方揍倒在地。鄰居:「看到她先生好像喝醉了,然後他就在外面,就大聲喝斥然後叫他老婆,他就倒數1098然後算到1的時候,就開始砸東西,(他們)搬到這裡來第一次看到他這樣,但是平常講話就大小聲的。」
事發在10日下午6點多,民眾行車經過南投草屯,芬草路與成功路交叉路口,警方表示是一對夫妻當街大吵,先生一度動粗,嚇得兒子出拳揍爸爸來保護媽媽。根據鄰居表示,男子疑似喝醉酒找不到東西,才引發這起事故。鄰居:「女生站都站不穩站在那邊,我們把她說推到裡面來(躲),啊她老公一直要進來,拿磚塊要進來。」
根據警方了解,女方之前已申請保護令,不料還是發生憾事,先生還在街頭大鬧,脫序行為讓路人都看不過去才PO網發文,目前將依照家暴防治法、兒少保護法將男子移送偵辦。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關鍵字:傷害、重傷害
時事探討:
1. 傷害
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麼是傷害呢?傷害罪的基本定義為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之故意,客觀上則有對他人身體機能(受傷)或精神狀態導致受損的行為(心理創傷、精神疾病等),都有可能會構成傷害罪,意思是即使身體沒有造成傷害,但如果精神上有造成傷害的話也可能成立傷害罪。
(1)精神受到傷害
「精神受到傷害」很難定義,傷害罪怎麼成立,其實也不一定。如果只是覺得生氣、不爽、奇摩子不好,當然不會構成。精神的傷害舉例來說,要像是憂鬱症確診,確定精神病,有持續性的就醫記錄等,才有可能構成傷害罪。但也有很多人原本就有精神疾病,與人糾紛後認為精神受到傷害而提告傷害罪,這就不一定會成立。
(2)身體受到傷害
蓄意徒手或使用工具攻擊,推擠或拉扯等行為而使人受傷、骨折等傷害,就是所謂的「身體機能受到損害」,這些都是常見的傷害罪。
以這個新聞來說,假如媽媽只是主觀地感覺疼痛,沒有明顯外傷的話,建議要驗傷或就醫開診斷證明,才有辦法提告傷害罪。
傷害罪類型有哪些?什麼程度才算重傷害罪?
傷害罪除了依照傷害結果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害罪之外,也根據是否為蓄意,分為過失傷害罪和故意傷害罪,上述己講解過傷害罪,我們來介紹重傷害及過失傷害:
重傷害
刑法第278條(重傷害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重傷害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基本上與普通傷害罪相同。
差別在哪呢?
重傷害通常是蓄意傷害且更嚴重的「使人受重傷」導致嚴重減損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語言能力、肢體機能、生殖機能或其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
刑法第10條規定:「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以上就是重傷害的構成要件!
過失傷害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就是不小心的、非故意的意思,常見的有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餐廳地板溼滑造成顧客跌倒受傷、玩笑打鬧時不小心造成受傷等等非蓄意之行為。
追訴期
除了構成要件,非常重要的是追訴期!
傷害罪、過失傷害罪的追訴期是6個月,6個月內要提告,逾期的話就只剩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了(民事2年時效)。
重傷害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追訴期較長為30年。
保護令
新聞中,先生打太太,造成太太身體或者心理的傷害,太太已經有保護令了,所以先生違反保護令,是會有刑責的!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保護令是由法院所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可以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每一種都不一樣,所以建議交由專業人士判斷,才能符合現況。
結語
法律上只保障懂法律的人,很多民眾都是因為不懂法律才會導致權益受損,對於家暴案件後續相關訴訟為確保我們的安全,建議委任律師幫忙,才能保障最大的權益,別為了省個幾萬塊,打輸官司還賠了人生。
對於傷害案件,建議被害人先提告刑事「以刑逼民」,因為減輕刑責的要件是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在偵查程序中以談判和解的方式來要求賠償,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時,被害人可以在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後、法院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好處是可以省下一筆裁判費,有不懂的法律程序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來協助處理,確保我們的法律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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