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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律師好鄰居

好便宜~「代充」、「代儲」可能會惹禍上身



「代充」、「代儲」很優惠便宜,真的合法嗎?有哪些風險呢?


壹、台北市一對邱姓夫妻透過「猴子」電商平台,利用某國「數來寶」等平台,請買家即消費者先匯台幣給自己後,再從自己的「數來寶」平台將點數(某國貨幣)儲值給消費者。某天,小甜在「猴子」電商平台看到此「代儲」點數之優惠,並向邱姓夫妻進行匯款,嗣後,邱姓夫妻遭檢察官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而小甜亦遭警察追查到匯款金流,並導致小甜的銀行被凍結,且依照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刑法等刑責偵辦。


貳、依照我國銀行法第29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及第125條規定:「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務或財產上利益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又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參、為了避免個人利用跨國交易為洗錢行為,所以「提供匯款人與受款人在異地間支付款項需求之資金往來服務」僅能是銀行可以從事之營業項目,若個人私下進行匯兌服務將觸犯銀行法第29條規定,依同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1億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達1億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肆、所以在本件案例中,邱姓夫妻利用電商平台從事「代充」、「代付」支付寶等業務,實際上係從事匯兌,以賺取手續費及匯差,其行為已經符合非金融機構,卻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的定義,依照銀行法規定已牽涉到違法行為,另外小甜貪圖便宜及方便而向代付、代儲業者匯款時,已牽涉到違法匯兌、洗錢及詐騙等行為,而會導致銀行帳戶被凍結,縱使之後小甜提出消費紀錄,證明自己僅是單純購物行為,而非從事匯兌或詐騙集團的一員,惟接受檢警調查已花費許多時間與精力,法律上只保障懂法律的人,很多民眾就是因為不懂這麼做是違法行為才會觸法,並非故意卻因此而惹上官司得不償失呀!若各位有像小甜一樣遇到上面相同的問題,不妨尋求專業律師幫助,不讓自身陷入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刑法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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