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不去了!什麼是袋地通行權?
不知道大家在買房子的時候會不會特別排斥「無尾巷」中的房子呢?許多人看房子的時候基於風水或交通不便的原因會將無尾巷中的透天或公寓給篩選掉,卻也有些人會因為價錢較低廉的關係而選擇無尾巷中的房子。
如果有一天,你存了第一桶金買了一棟在無尾巷弄中便宜的透天厝。但巷子出入口旁的住戶卻在某日主張說出入口的土地是他的,並且要把出入口封起來導致你沒辦法自由的外出,此時的你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益呢?
其實這種類型的土地就是俗稱的「袋地」,其源自於日文的「ふくろち」,意思是土地周圍都是其他人的土地而因此沒有辦法與外界聯絡。就如同本件的情形一樣,你明明辛辛苦苦存了數年買了一棟房子,卻沒有辦法好好出門上班買菜接送小孩。那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別急!民法中就有針對這種情況在一定的條件之下賦予你「袋地通行權」。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袋地一詞並沒有在我國民法中明確出現過,可是卻經常在司法實務上所使用。
民法中對於該如何主張「袋地通行權」的相關規範規定於民法第787條之中:
民法第787條
1.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2.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3.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法條看起來文謅謅地,到底是在說什麼呢?
袋地通行權的要件分析:
1. 袋地
本條之中,民法很直接地告訴你袋地就是「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的土地。但除此之外還有一個要件「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也就是你這塊土地會因為無法與外界聯絡造成你使用上的不便。反過來講,如果這塊土地很純粹的是一塊空地,你平常也不聞不問,此時你就沒辦法主張袋地通行權了。
2. 非任意行為所生
「任意行為」並非像字面上的意思是指很隨意的行為(但也有點接近了!)。它的意思是說,「今天這塊土地變成袋地並不是因為你的行為所導致的」。舉例本件情形來說,如果本來你透天厝的後方是有路的,但因為你家裡面雜物太多了,因此你索性在你家後面蓋了一個小倉庫來放置你家中的雜物。試想,今天你們家變成無尾巷是你造成的,如果你又要主張袋地通行權來去使用別人的土地,是不是對其他人很不公平呢?這種「自斷後路」的行為就是這邊的「任意行為」,是不能主張袋地通行權的喔!
3. 袋地通行權
滿足上面兩個條件之後,恭喜!你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了。但問題來了,要怎麼通行呢?法條中對於該如何行使通行權下了兩個限制:
(1) 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
雖然你可以主張通行權了,但你要認知到,你畢竟是「合法使用別人的土地」。因此情理上,你應該要選擇一個對他人土地侵害最小的手段,如此一來對方也會比較願意地讓你通行。
(2) 支付償金
如剛剛提到的,既然袋地通行權的本質是合法使用別人的土地,那支付一點償金來換取通行權也是法律所明定的義務喔!
隨著時代進步,台灣對於土地有著各式各樣的利用方式,地權、產權也益趨複雜化。無尾巷雖然不是多數人考量的選擇,袋地亦非現今社會所經常出現之物。但在前段時日筆者處理繼承案件時卻遇到繼承的土地中竟然有袋地在其中。若下次在您的土地或即將繼承的土地中出現袋地的話,記得聯繫專業律師協助,來維護您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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