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案例分享

律師好鄰居

我的高富帥男友竟也是詐騙集團?小心自己的銀行帳戶!


小慧在某火紅的交友軟體認識了一位在香港金融公司任職的高階經理「文傑」,對方不僅擁有崇高的社經地位,五官長相更如同彭于晏一般的帥氣,兩人經由每天的通話聊天及視訊下日久生情,小慧便決定和「文傑」交往並等他回台灣結婚共度餘生,但「文傑」因為在國外沒辦法攜帶大筆金錢回台和小慧生活,就告知小慧需要借用她的銀行帳戶及密碼 才能把更多錢轉移回台灣,於是小慧便給出了銀行帳戶及密碼,沒想到小慧提供給這個心目中的高富帥男友後,馬上變成警示帳戶,被通知有數百萬不明金流進出,各地的警察局也要求小慧去做筆錄。


徬徨無助的小慧這時才驚覺,心目中的那個白馬王子「文傑」根本不是她心中所想的那樣,對方只是一個貪圖她財產的詐騙集團成員,心痛懊悔的她除了經歷失戀,更要面對成為詐欺刑事被告及數十名被害人的民事求償,只能擦乾眼淚趕緊尋求律師的協助。


現今的詐騙集團為了獲得銀行帳戶作為詐騙之用,不斷的在各大社群平台或交友軟體投放詐騙訊息,利用戀愛交往、保證獲利投資、優質貸款等名義,誘騙他人提供銀行帳戶,像小慧一樣情況的人已不計其數,明明自己也是被詐騙集團騙的被害人,竟然也會變成被告,面臨人財兩失的情況。


過往法院實務判決大多以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來處罰像小慧一樣提供銀行帳戶的人,可是有時候會面臨行為人主觀上犯罪故意難以證明的困難,但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已經在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6月16日施行,新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今天提供銀行帳戶給別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算主觀上沒有幫助詐騙集團的故意,之後仍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的!


網路世界充滿了各種不同的詐騙手段,不外乎利用人在愛情前是盲目、急需資金生活等心理因素,誘使被害人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密碼,呼籲各位切勿任意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或密碼提供給未曾見面的網友或不認識的人,若有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務必再三查證對方的真實性,必要時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或是找尋具有法律專業的律師提供協助,免得落入詐騙集團的全套,成為詐騙集團的同夥。



⚠️若您不小心被詐騙集團利用,請不用擔心,保留相關證據


盡速聯絡律師好鄰居法律諮詢協助


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800 800 905



我們提供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最專業的刑事律師團隊線上即時協助您


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避免錯失黃金訴訟期間

Commentaires


LINE-02.png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