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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律師好鄰居

網友約會被「舔胸逼打手槍」法官判無罪!


台中陳姓男子2021年5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新竹一名女大生,陳男訴苦說情緒低落,請女大生幫他走出陰霾,當天就相約開車去接她,然後載回他的台中住處聊天,事後女大生控告陳男強制猥褻,拉她的手撫摸下體還舔她胸部,檢方雖起訴陳男,但一審依據女大生自承當時沒有逃跑呼救,並非陳男使用強暴手段,而是他裝可憐「情緒勒索」,法官認為情勒不算「強制」,判陳男無罪。


女大生告訴法官,陳男說他找不到活下去的理由,說生活沒刺激、沒有意義,要找人聊一聊,希望在車上聊天、給他一個擁抱,碰面後,她被陳男載到學校附近很暗的地方,一開始只是正常擁抱,但陳男一邊說話一邊把頭靠在她胸部上,也有摸胸,她說這樣很奇怪,陳男卻拉著她的手去摸他的生殖器,說反正他不舉,這樣只是讓他生活有點刺激。


接著陳男提議去台中逛逛,卻直接開到他家,進屋後,陳男自稱有潔癖,要女大生洗手洗腳,躺在床上陪他、讓他有想睡覺的感覺,然後就抱著她摸屁股,還把她衣服掀起來,手伸進內衣裡揉、舔胸部,女大生拒絕說:「不喜歡濕濕的感覺。」陳男隨即抓她的手揉他生殖器,「陳男誘惑我,我很不舒服,後來我說想要馬上回學校,他就說我很自私、幫人都不幫到底,我就一直聽他發牢騷,然後他才開車載我到太原車站,要我自己搭車回新竹」。


雖然女大生指證歷歷,但法官依據她供稱當時沒有試著逃離,原因是「他就情緒勒索要我陪他,他說他已經把我當成他的人,他叫我一定要聽他的話,讓我沒辦法拒絕」,加上女大生表示陳男沒有使用暴力或危險器具威脅她不准離開,但她卻在陳男住處被「侵害」了1個多小時。


此外,女大生出庭時甚至說:「不想告他,因為我覺得自己也有點責任,他一直要我別把他當男生,因為他說他不舉,所以他對我做親密接觸時,我自己也有忍著。」審酌相關事證,法官認為陳男就算跟女大生有親密接觸,也無法證明是強制猥褻,因此判他無罪。可上訴。(新聞來源連結:文章轉自壹蘋新聞網

 

網友約會要小心,除了保護自己不會被約會強暴,也要防止被仙人跳,以免導致人財兩失的處境

現今交友APP熱門,很多民眾都有見網友的經驗,但每個人交友目的不同,有人想找真心誠意,也有人只想找砲友,當您的網友被性慾沖昏頭,很多性侵案件就會發生,千萬別認為自己不會遇到,往往受害者都是意想不到,切記見網友時務必約在公眾場合(例如餐廳、咖啡廳)人多的地方比較安全,切勿約在人煙稀少的地方,也不要上對方的車,更不要去對方的住處,否則對方可能會以為你自己也有意願,會發生什麼事就很難說囉。


上述新聞被告明明強制猥褻女大生為什麼會被判無罪呢?原因較多的部份當然是因為雙方的證詞及證據,法律上只保障懂法律的人,女大生因為不懂法律,只覺得自己受侵犯,想到什麼就回答什麼,也沒有律師協助辯護,導致法官認為是她自己情願配合的不算強制行為,所以無罪,若是女大生有委任律師來保護她的權益,陪同開庭辯論,可能整個狀況就都不一樣了。


若是被性侵了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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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找安全的地方以防再次受傷害,確保自己的安全最重要。

  3. 保持現場不要清理,以利將加害人繩之以法。

  4. 保留證據,不要更衣、沐浴,趕快到醫院驗傷及蒐證並打110報案。

  5. 也可以打113保護專線,可以及時提供您保護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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