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來自基隆20歲簡姓車手,昨(5日)下午到彰化市某間超商與70歲陳男面交得手50萬元後,要約上游見面時,竟在彰化市街頭迷路,邊走邊滑手機,差點撞到車,剛執行完特勤職務的員警要上前關切是否受傷,簡卻神情緊張,言語支吾閃躲,警仔細盤查,簡才坦承自己是詐團車手。
彰化警分局表示,5日下午4許,民族路派出所所所長吳宗翰、警員潘盈州、王姿懿執行特種警衛演習勤務返所時,在彰化市南瑤路與南瑤路353巷口派出所後方巷子,偶遇了路上行走的簡男,簡走路不專心差點被車撞,而且行跡可疑見警察靠近頻頻閃躲。
經盤查這名男子時神情緊張,即承認假冒「聯碩投資公司」外派專員吳子洋身份,剛剛於彰化市某超商向一名70歲陳姓被害人收取了50萬元。警方得知後立即進行介入調查,將簡嫌帶回派出所,並通知陳姓被害人至所報案。
警方深入追查發現陳姓被害人是加入股票投資群組,遭到詐騙集團以抽中10張股票為由,向其詐取50萬元,並於當日下午3時左右進行面交。警方通知時還不知道自己被騙,慌張到派出所指認。
警方在對簡嫌的身上進行搜查時,查獲了偽造公司印章5個、耳機1只、手機兩隻、工作證6張、收款收據7張以及50萬元現金(已發還被害人)。雖然簡嫌不願供出詐騙幕後主使,但警方已將其依詐欺及洗錢防制法進行移送偵辦。
原文網址: ETtoday社會新聞/ETtoday新聞雲/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時事探討:
1. 車手法律問題
車手是什麼?車手就是中間人,在被害者匯款到人頭帳戶後,由詐騙集團聯絡車手,車手再到提款機將人頭帳戶的錢領出來。通常車手就是詐騙集團叫他去做什麼,他就去做什麼。
太平分局偵察隊有宣導分享:詐騙集團騙取被害人將帳戶裡的金錢提領出來後,詐騙集團會派人出面向被害人取款,這個取款的人就是所謂的「詐騙車手」,「詐騙車手」就是出面向被害人取款而賺取傭金的一群人。車手在一般術語中,是指過手人(台語),也就是中間人。通常車手並不了解實際的狀況,只是有人叫他去做什麼,他就去做什麼,然後在做某一件事的過程中獲取一定額度的報酬。
少年參與詐欺集團涉及的法律責任:
一、行為人(少年)之法律責任
(一)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規定「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
1、第3條第1項規定「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2、第42條第1項規定「少年法院審理事件,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二、利用人(詐欺集團)之法律責任
詐欺集團吸收少年參與、擔任車手之行為
(一)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規定「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
1、第49條第15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15、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所列之「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之行為」。
2、第97條規定「違反第49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三、行為人(少年)家長之法律責任
(一)民法第187條:
未滿20歲的未婚子女如侵害他人權利,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4、違反第49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
父母因疏忽教養12歲以上未滿18歲子女,以致子女觸犯刑罰或有可能觸犯刑罰,少年法院得命父母接受8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拒不接受或時數不足,可裁罰3千至1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接受為止,處罰3次以上,得公告父母姓名。
車手有甚麼罪?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刑期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詐欺罪、洗錢罪。
2.未成年車手
未成年人或社會新鮮人,其中不乏被騙當車手的人,詐騙車手也大多是社會經濟條件不好或是缺錢打遊戲買東西被錢逼急的人居多,或者更多的是想要躺著爽爽賺錢的,想吃白吃的午餐的就跑去當車手,以為可以領取高額的跑腿費,年輕人何樂而不為,卻沒有想到後續被警察抓到的後果。未成年犯罪依據刑法第18條規範: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依據刑法規範,如果擔任車手的少年,於行為時未滿14歲,則不會受到刑事的制裁。 如果是年滿14歲但是未滿18歲的被告,則法官會考量被告的情況而有機會獲得減免刑度的優惠,但不代表少年車手犯錯不會被懲罰,一樣會有刑責的喔!而且不是未成年沒錢就不用賠償,其監護人(通常是父母親)需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於第1點前面己有分享探討。
3.詐騙為何這麼多
詐騙集團善用人性弱點行騙,或是吸收社會經驗不足之少年、被錢逼急的人協助犯罪行動,因為工作內容很輕鬆,只是幫忙取款,當車手月薪還有3萬5萬的。因此許多民眾經詐騙集團話術誘導下,並無法辨識自身所為已涉及犯罪,往往在接獲檢警機關通知後才了解詐騙車手的事態非常嚴重。
4.被利用當車手或是提供帳戶被利用來洗錢變警示帳戶怎麼辦?
大家最在意的,不小心被抓到之後,多久會收到通知呢?
偵查中的刑事案件,地檢署會在告訴人提出告訴狀後一個月內寄出傳票,告訴人或被告通常會於傳票寄出後兩日內收到。
我們是無辜的被利用的,可以爭取不起訴無罪嗎?答案是有可能爭取到的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要證明自己的清白最基本就是要提出證據,例如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被詐騙集團利用的對話記錄、錄音或錄影之類的相關證據,所以要切記不要急著刪對話,先找律師諮詢評估,確保證據的可行性,再來評估是否委任律師辯護,我們團隊律師有提供民眾免費法律諮詢,有錢沒錢的民眾都能評估出方法協助,請善加利用律師資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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