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了可以提告嗎?淺談妨害名譽罪
刑法第二十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妨害名譽的部分,即包含了大家常聽到的公然侮辱及誹謗。
我國刑法規定: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誹謗(誹謗O;毀謗X)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包含公然和侮辱
1. 公然:指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一定以被害人當下在場為必要,所以自然也包含網路上的言論,但仍以「多數人」可以得知為前提,若只是兩個人的聊天則不符合此項要件。
2. 侮辱:未指明具體事實,而以言語或舉動,為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輕蔑行為。
誹謗的構成要件則包含:
1. 意圖散布於眾
2. 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
3.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意圖散布於眾」,指行為人的本意是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讓不特定之多數人知道;如只是想傳達於某個特定人,沒有讓大家知道的意思,即使行為人傳達的事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仍然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誹謗。
「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包含用口述、文字、圖畫等
最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比較常見的如,說別人惡意欠錢不還、誰和誰通姦等
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公然侮辱,比較沒有針對具體的事情,而是如單純比中指、罵髒話等;誹謗則是有特定的事情,而那件事情足以對被害人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
但是是否對他人社會評價或名譽造成損害,實務上認不應單從被害人的主觀感受判斷,亦非以行為人主觀感受判斷,而必須從陳述內容的字義出發,無偏頗地審酌個案所有情節,探討陳述的客觀意涵、脈絡,評論所據的事實以及評論與該事實有無緊密關聯性。
最後,不管是公然侮辱或是誹謗,都分別還有各自得免責的條件,例如:若是善意的評論,即使符合公然侮辱的其他要件,仍不以刑罰處罰,此項可以參考刑法第311條的規定: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至於誹謗,若行為人可以證明所說的事情是真的,也不罰。但至於應該證明到什麼程度,實務上會綜合考量言論侵害名譽之對象、侵害的程度、公公利益、傳播方式、查證成本…等種種因素。
刑法的妨害名譽並不是如大家想的被罵 = 妨害名譽,所以不管是被告還是想對人提告,都建議委任律師為仔細的陳述辯護,讓專業的律師協助您爭取我們的最佳利益,保護您的法律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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