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有碰到借錢給親友,等到事後想要請對方還錢時,卻消極不回應也不處理,每當發生這個情況是大家最不樂見也是最頭痛的,到底有甚麼方式可以讓對方出面處理呢?
借錢不還可不可以提告對方詐欺罪?
有什麼法律上的手段可以讓對方把積欠的借款要回來?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取財罪是這麼說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由上開法律條文就可以知道說,要成立普通詐欺取財罪的前提是在一開始借錢的時候,除了主觀上需要有詐欺的故意外,也需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的要件,因此需要舉證證明被告於「借錢時」就有施用詐術的行為,若借錢當時並未施用詐術,只是事後因為資力不夠無法還款時,被告僅有民事債務不履行的責任,此時只能透過民事相關的程序將積欠的款項要回。
至於應該如何透過民事程序將借錢的款項要回來呢?除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返還借款的民事訴訟外,也可以先向對方寄發存證信函後,再持本票、借據或其他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針對此事做異議,該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可以直接對對方的財產做強制執行,如此一來,可以免除耗時又繁瑣的民事訴訟程序,達到借款糾紛迅速解決之目的。
因此對方借錢不還就算刑事詐欺取財罪不成立,還是有辦法透過民事的手段將借款的款項要回來,若相關的法律程序不甚了解,也可以委任律師尋求專業的協助,由我們幫助您主張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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